2010年4月14日 星期三

[news]個資法7月擴及無店面零售業,中小型業者吃不消

個資法7月擴及無店面零售業,中小型業者吃不消

文/黃彥棻 (記者) 2010-03-30

今年7月起,網購和型錄業者都必須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只要擁有客戶資料,就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處理個資的許可執照,新增的成本,將對2萬家中小型業者造成負擔


重 點
● 無店面零售業從今年7月指定適用現行個資法
● 指定適用衍生額外成本,不利中小型無店面零售業
● 力促新版個資法三讀通過才是解決之道

為了遏止網購業者洩露個資而讓網路詐騙有機可乘,政府不等新版個資法的通過,在2月9日就指定無店面零售業者自7月起納入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範圍。中華無店面零售業協會表示,這對於臺灣2萬多家經營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而言將是不小的負擔。

無店面零售業指定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根據行政院公告,經濟部和法務部指定無店面零售業者(包括以網際網路及型錄方式零售商品的公司行號),成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7款第3目所規範的非公務機關,並於今年7月1日起適用個資法。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自1995年頒佈迄今,主要是規範公務機關以及屬於非公務機關的八大行業,在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時,不得使民眾人格權受侵害,促進個人資料利用的合理性。 該法指定適用的八大行業,包括了徵信、醫院、學校、電信、金融、證券、保險及大眾傳播等所謂的八大行業。不過,根據該法第三條規定,法務部亦可和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決議,透過「指定適用」的方式,再把其他行業也納入個資法的適用範圍。

例如,法務部和經濟部便在2005年1月1日起,指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與「開放電腦網路登錄之就業服務業」(即人力銀行)適用該法;自2005年2月1日起,則指定「百貨公司業」與「零售式量販業」適用該法。在2009年1月1日起,教育部也指定「文理類補習班除語文類科」適用個資法。

據165防詐騙專線的統計,有許多詐騙事件都肇因於網購、線上購物業者處理客戶資料失當,然而這些產業卻因為不適用於個資法,法律無法從約束,即便業者洩露了個資,受害民眾也無法以現行個資法求償。

在民間高聲呼籲政府規範網購業者,以遏止個資外洩而導致的詐騙事件,經濟部商業司從2008年就與相關業者開會討論「指定適用」的方式,以規範無店面零售業者處理個人資料處理的行為準則。直到2009年由法務部報行政院同意後,確定納入適用現行法律。

適用現行個資法,網購業者需登記並取得執照
雖然立法院正在審議的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已經不再指定特定適用產業,而是所有行業都得遵循,不過政府為了避免詐騙事件越演越烈,在新法尚未通過前,就要求無店面零售業者自7月1日起適用個資法,企圖要求相關業者做好個資保護,以杜絕詐騙事件。

不過,依現行個資法的規定,業者必須先跟主管機關登記以取得執照,中華無店面零售業協會秘書長蕭美麗表示,主管機關核准後,業者必須在政府公報及當地報紙刊登保護細節,且能供人查閱。如果相關的個資完全維護計畫有任何變更,包括業者終止服務,都必須在期限內辦理變更與終止登記。


無店面零售業從今年7月1日起,指定適用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作為新版個資法立法通過前的折衷作為。

博客來行銷與公關Team經理楊雅雯表示,博客來為了因應新版個資法,已經就作業流程和IT系統檢討因應策略,要適用現行個資法並不是問題,比較大的問題在於申請執照與許可的細節迄今都尚未有進一步的訊息,這對於想要守法的企業而言,有很高的不確定性,徒增企業適法的難度。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執照申請辦法相關草案預計在3、4月出爐,6月底前會公布申請辦法與流程。業者只要在指定適法日(7月1日)開始後的半年內,完成相關的執照申請即可。然而,過程中若新版個資法三讀通過,因為新法規定所有行業一體適用,業者就不必再繼續申請執照了。

指定適法徒增無店面零售業者額外營運成本
蕭美麗分析,此次政府指定無店面零售業者適用現行個資法,不只業者的經營成本會增加,行政機關也得負擔因應業者申請執照所衍生的行政程序處理成本。

業者負擔的成本,最直接的是申請執照許可的行政作業成本,以及強化資訊安全的成本,此外,客戶服務與時間的成本也會增加,像是業者為了保護個資,因在物流配送單上遮罩部分資訊所造成的送貨遲延、配送效率降低,都是業者不得不面臨的額外支出。

蕭美麗認為,立法院應該儘速通過新版個資法,才是解決現行法律問題的根本辦法。幾家無店面零售業者亦認為,儘速促使新版個資法三讀通過,會比貿然指定特定產業適用現行法律來得有用。

業者亦建議政府訂出一套資安檢視規範供業者自行檢視,不然即便投入許多資源強化內部資安的保護,但這些措施是否已經符合政府的要求,是否可以作為日後舉證的項目,則是業者最為關切的問題。

電視購物業者ViVa TV表示,該公司已經按照現行個資法及新版個資法草案,做好資料保護措揓,行政院此次的公告對該公司不會造成衝擊。他們的做法像是採用應用程式防火牆,在個人端電腦也安裝行為監控軟體,而電話行銷及客戶服務部門同仁除了禁止攜帶手機及攝錄影,或任何具拍照功能設備,也沒有紙筆可供抄寫。

蕭美麗表示,大型業者要符合法規遵循問題不大,但中小型業者則需要多一點的時間來學習與適應,建議政府應有配套措施協助中小型業者,以免業者觸法。文⊙黃彥棻




文章出處: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6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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